公司发展过程中,为了发展壮大 ,往往会有收购或者并购 。许多人混淆了M&A和习得,认为它们实际上是同一个意思的两种表达方式,但事实并非如此。为了帮助你区分 ,乐途·边肖在下面介绍了收购和M&A的区别,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1.收购和合并有什么区别? M&A: M&A是指转让目标公司控制权的各种产权交易 。主要形式有兼并、合并 、收购等。M&A的内涵非常广泛,一般指并购。合并 ,又称吸收合并,是指两个不同的东西因为某种原因合并成一个 。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独立企业,合并为一个企业,通常是一个主导公司吸收一个或多个公司。 收购:指企业以现金或有价证券购买另一企业的股票或资产 ,以取得该企业全部或部分资产的所有权或企业的控制权。 《公司法》第172条公司合并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的形式。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 。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新公司为新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合并的程序 公司合并时 ,合并各方应当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 ,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合并债权债务的继承 公司合并时 ,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二 。并购的类型 根据M&A的不同功能或M&A所涉及的产业组织的特点,M&A可分为三种基本类型。 1.横向兼并和收购 横向M&A的基本特征是企业在国际范围内的横向整合。近年来,由于全球范围内的行业重组浪潮 ,结合我国各行业的实际发展需求,以及我国国家政策法律对横向重组的一定支持,行业横向并购发展非常迅速 。 2.纵向并购 纵向M&A是同一行业上下游之间的合并。企业之间的纵向并购不是直接竞争,而是供需双方的关系。因此 ,纵向M&A的基本特征是整个市场中企业的纵向一体化 。 3.混合M&A 混合M&A是不同行业的企业之间的合并。理论上,混合M&A的基本目的是分散风险,寻求范围经济。面对激烈的竞争 ,中国各行各业的企业都不同程度地想到多元化。混合M&A是一种重要的多元化方法,它为企业进入其他行业提供了一种强大、便捷和低风险的途径 。 上述三项M&A活动在中国的发展是不同的。目前中国企业已经基本摆脱了盲目多元化的思路,更多的是横向并购。数据显示 ,横向并购在中国M&A活动中的比例始终在50%左右 。 横向并购无疑对行业发展有着最直接的影响。混合M&A也发展到一定程度,主要是在强大的企业。相当一部分混合M&A较多的行业效益较好,但发展前景不确定 。垂直M&A在国内相对不成熟 ,基本是在能源和钢铁、石油等基础行业。这些行业的原材料成本对行业效益影响很大。因此,纵向并购成为企业壮大业务的有效方式 。 二 、收购方式 1.公共采购 是指要约人向一个公司的全体股东发出要约,以高于该公司股票当前市场价格的价格购买全部或一定比例的股份。要约人可以是公司的原始股东 ,也可以是其他公司法人(自然人)。在公开收购中,“公开招标”是一个至关重要的因素 。对于收购公司而言,在其正式公开收购要约后,只能以要约作为购买股票的价格 ,在要约有效期内不得在公开市场或通过私下协商购买任何其他股票。所以,要约公布前的保密也是很重要的。 2.杠杆收购 又称融资收购,是指通过目标公司的大量债务从股东手中购买公司股权的收购方式。所谓“杠杆 ” ,是指公司通过借入资本或发行优先股获得的金融资产 。因为不要求债权人参与未来的经营利润,只要求固定利息和本金偿还,公司支付债务利息不需要计入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所以那些打算通过买卖公司股权获利的购买者 ,自然愿意选择高负债的融资方式,以达到所谓的杠杆效应。本质上是一种投机活动,不仅仅是股权的转让 ,还会对目标公司的资本结构产生很大的影响,使目标公司从低负债率的公司变成高负债率的公司,公司的信用等级也会相应降低 。 3.协议收购 是指投资者在证券市场之外与目标公司股东就转让股份的数量和价格达成协议 ,以达到控制目标公司的目的的行为。这种形式适用于国有股和法人股的收购,是我国资本市场发展不成熟情况下特有的收购方式。其优点在于,对于承受能力有限的二级市场来说,协议收购的冲击和影响较小 ,但缺点明显 。由于其在信息披露、机会平等、公平交易等方面的巨大局限性,不利于国家相关部门的监管和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保护。
“破产重整”是一个法律词汇。
说实在的,中国人都很陌生 。真正意义上符合市场经济的企业破产法 ,大陆在2007年6月1日才开始实施。
以至于到了现在,中国老百姓一听到“破产”二字,还是会很恐慌:这家企业要完蛋了 ,欠账要瞎了!
再听到“破产+重整 ”,更着急:这重整不就是换人吗?旧股东欠我的房子和债,是不是黄了?
我们先来了解什么是破产重整。
重整 ,其实叫作“公司更生”更加好理解 。我国破产法中定义的重整,就是公司经过一系列法律程序之后,企业重新获得经营能力 ,走上运营新轨道。
简单来说,就是企业由于经营问题,资不抵债时,管理层或者债权人为了让企业还能运营下去 ,就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法院批准,原来的债权人就暂时不能向破产企业要债。企业需要向债权人拿出一套重整方案,才能延期归还债务等 。
以房地产破产重整为例:
债权人(债主 ,如业主 、施工方、投资方等)或债务人(欠钱的开发商),都可以向法院提出重整。即是说,就是欠债的或者被欠债的只要符合破产法规定 ,都可以提出破产重整。
破产重整其实就是在法律框架内,建立一个债务清偿体系,一方面拯救企业 ,一方面清偿债务 。具体实施可分为四步走:
1. 债务、资产评估:
律所入驻,梳理开发商的债务关系,核算评估资产 ,协助制定重整计划。
2.制定重整计划:
债务人(开发商)或者其管理团队,要拿出一套重组方案,其中要理清债权,写清楚如何重新调整 ,如何补偿债主,怎样执行,谁来监督等。
即是说 ,要算算欠谁的钱,打算怎么还 。所以在重整计划之前,很重要的一项就是申报债权 ,业主最近填的申报单,即是这个作用。
3.批准重整计划:
召开债权人会议,表决同意计划。如果部分表决组不同意 ,可以再表决一次,如果还不通过,就申请法院来裁决或批准 。这里面涉及到各方的沟通和利益协调。比较麻烦。
4.执行重整计划:
债务人执行计划 。当然 ,在美丽之都重整中,这个执行应该受到政府的进一步监管,避免重整后的资产再出乱子。
当然,如果重整不成功 ,开发商也可能走入最后的破产清算,这也是所有人不愿意看到的。
重整就意味着公司原有股东需要出让部分,甚至全部的股权给债权人 ,从而债权人成为重组后新公司的(主要)股东。这里面,会有一些冲突需要解决,也事关重整计划是否能通过:
冲突一:谁的债务优先保证
在破产重整过程中 ,涉及原有股东、新旧股东 、新股东之间复杂的利益关系、冲突,以及股东、高级债权人 、普通债权人、企业管理层、员工 、政府,谁的债务优先偿还 。
冲突二:旧股东愿不愿意出让 ,债权人能拿多少
即使破产,原来股东肯定希望保留企业所有权,债权人则恨不得重整后拿走100%的股权 ,补偿自己的损失。
冲突三:资产的价值评估
对于债务人来说,资产重新评估,原有资产评估价值越高,越能抵债 ,给自己留条后路,但这显然不符合债权人的利益。
冲突四:多股东,复杂债权的重组
破产重整是一种救济手段 ,对债权人如此,对债务人同样如此 。尤其是多个股东都是债务人,每个股东都想自己承担最少的债务 ,每个债权人都想自己优先得到补偿。
只有解决好这四个冲突,重整计划才有希望。
当然,在重整中 ,如果开发商手里还有优质资产,可能还会出现新的进入者,一方面收购债务 ,另一方面重新注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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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概览:公司发展过程中,为了发展壮大,往往会有收购或者并购。许多人混淆了M&A和习得,认为它们实际上是同一个意思的两种表达方式,但事实并非如此。为了帮助你区分,乐途·边肖在下面...
文章不错《收购和重组有什么区别》内容很有帮助